俗話說:“樹大分杈,子大分家。”由此可見,在以前漫長的時代里,“分家”是常見的現象。
潮汕民間兄弟的“分家”風俗,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這主要表現在下面三點:
分家的主持人“中人”(或叫“公親”)
“分家”須有主持人,按舊規主持人應由分家兄弟們的母舅充當。這叫做“母舅看外甥,個個一樣親”。如遇特殊情況,主持人無法由母舅充當,就要從母方“家后”(母親的娘家)另選一個人來代替。這主持人的身份,說明潮汕民俗具有昔年的母系血緣觀念遺風。
“中人”也就是公證人。這一般由分家方面家族中的有威望的“老大”(長輩)充當。
“分家”的財產分配問題
“中人”負責把原大家庭的家產、財務情況調查登記清楚后,就把所有財產分成若干等份,原則上一個兒子占一份。不過有二種情況要做特殊處理。第一、如果分家的兒子中尚有人未婚娶,這就要先從原總家產中除出一份“(女么)本”(婚娶時的費用)給他,再把余下家產均分。第二,分家的兒子中誰先生了男孩,可多分一份財產。舊社會土地私有制時要為這位分一份“子孫田”。這便是潮汕俗話中所說的“ (長孫相當于小兒子)。
分家后父母及其他原家庭成員的贍養、依附問題
各兒子成家后,父母的生活依附情況一般有三種:
一種情況是“食伙頭”,即父母輪流到各兒子家中吃飯,享受他們的贍養。如果父母皆健在,他們是一起還是分開去“食伙頭”,由他們自己選擇。
一種情況是父母寄附在某個兒子家中生活。父母可一起寄附同一個兒子,也可以分開各去寄附一個兒子。這也由父母選擇。
一種情況是父母獨立生活,由各兒子定期定量供給生活費用。費用的多少沒有具體標準,一般看兒子們的經濟實力而定,起碼要保證父母溫飽。
也有三種情況結合起來,成為混合型方式的。
分家后,祖父、祖母尚在的,其贍養依附情況與父母大致相同。
如果分家時,尚有女兒未嫁,那么一般由她們自選寄附一個兄弟生活。她們沒有同父母“食伙頭”的權利。
其他身份的家庭成員,其依附情況由主持人及兒子和“中人”協商安排。
可以預見,隨著“一孩化”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潮汕分家風俗將漸漸成為一個古老的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