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十三歲時,他的祖父因科場案被逮捕入獄,父親長期患病,家里越來越窮,他經常到當鋪賣掉家里值錢的東西,然后再在藥店給父親買藥。有一次,父親病重,魯迅一大早就去當鋪和藥店,回來時老師已經開始上課了。老師看到他遲到了,就生氣地說:“十幾歲的學生,還睡懶覺,上課遲到。下次再遲到就別來了。”
魯迅聽了,點點頭,沒有為自己作任何辯解,低著頭默默回到自己的坐位上。
第二天,他早早來到學校,在書桌右上角用刀刻了一個“早”字,心里暗暗地許下諾言:以后一定要早起,不能再遲到了。
以后的日子里,父親的病更重了,魯迅更頻繁地到當鋪去賣東西,然后到藥店去買藥,家里很多活都落在了魯迅的肩上。他每天天不亮就早早起床,料理好家里的事情,然后再到當鋪和藥店,之后又急急忙忙地跑到私塾去上課。雖然家里的負擔很重,可是他再也沒有遲到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