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是為了終結現存的法律關系、處理其剩余財產、使之歸于消滅而進行的一個程序。
公司清算剩余財產的分配方式是:
1、剩余財產的計算。剩余財產=清算資產負債表權益合計一清算費用一待攤費用士清算資產負債表未列清算損益。
2、企業依法繳納必要的所得稅之后,剩余財產便可以在企業投資者之間進行分配了。剩余財產的分配應根據不同情況,按不同方式來進行。
3、剩余財產分配以后,清算工作中的財務處理即告完成。清算機構應出具有關報告和報表,并聘請注冊會計師對企業清算過程及相應的報告和報表進行審計,并由他們簽署審計報告,與上述清算報告一起提交有關機構確認。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