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要怎樣起訴
異地要怎樣起訴
首先,要選擇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以上所說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戶籍所在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導讀首先,要選擇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以上所說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戶籍所在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首先,要選擇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以上所說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戶籍所在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異地要怎樣起訴
首先,要選擇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以上所說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戶籍所在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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