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申請人經濟困難的證明或者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之一: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者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
2、農村“五保”供養(yǎng)證或特困戶救助證;
3、工會組織發(fā)放的特困職工證;
4、人民法院給予申請人司法救助的決定;
5、在社會福利機構中由政府出資供養(yǎng)或者由慈善機構出資供養(yǎng)的證明材料;
6、殘疾證及申請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無固定生活來源的證明材料;
7、依靠政府或者單位給付撫恤金生活的證明材料;
8、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導致生活出現暫時困難,正在接受政府臨時救濟的證明材料;
9、地方政府民政部門發(fā)放的其它社會救濟、救助證明材料;
10、法律、法規(guī)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能夠證明法律援助申請人經濟困難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