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經濟適用住房房產登記滿5年需上市交易,經住房保障部門審查,不過經適房住戶要按照評估價與當時經適房購買價差價的55%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對已列入3年城市舊房改造、基礎設施、公益設施建設計劃范圍的住房,經市政府批準,按當期市場價格扣除相關費用后回購;政府不回購的住房,產權人補繳土地出讓金和收益所得后可上市交易。對于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于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回購時折舊按每年2%計算。
補充資料:內部循環是指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在簽訂購房合同(含預售合同)之日起滿3年后,可以將該住房買賣或贈與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并已按規定辦理申購資格審核手續的家庭。內部循環買賣總價不得超過原購買總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