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申請人學歷證書及專業學習中的臨床實習證明;
4、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5、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
6、醫療衛生機構擬聘用的相關材料。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準予注冊,發給《護士執業證書》;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注冊,并書面說明理由。
《護士執業證書》上應當注明護士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等個人信息及證書編號、注冊日期和執業地點。《護士執業證書》由衛生部統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