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鞭法”是明代嘉靖時期確立的賦稅及徭役制度,由桂萼在嘉靖十年提出,之后張居正于萬歷九年推廣到全國。
新法規定:把各州縣的田賦,徭役以及其他雜征總為一條,合并征收銀兩,按畝折算繳納。這樣大大簡化了稅制,方便征收稅款。同時使地方官員難于作弊,進而增加財政收入。
1、一條鞭法后,役銀編審單位由里甲擴大為州縣,對里別之間民戶負擔畸輕畸重的現象有一定調節作用,使由賦役問題產生的階級矛盾暫時得到緩解,有利于農業生產的發展。
2、一條鞭法的實行,使長期以來因徭役制對農民所形成的人身奴役關系有所削弱,農民獲得較多的自由。另外,相對明初賦役制而言,一條鞭法較能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對商品生產的發展具有一定促進作用。
3、降低了賦稅成本,增加了朝廷賦稅收入。由于以銀納稅比以實物納稅運輸輕便,使得賦役的繳納,運輸等也非常方便,節約了稅收征納成本,提高了課稅的行政效率和經濟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