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規定,協議離婚是夫妻雙方自愿離婚,并且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后,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因此,協議離婚的所需要的是時間主要掌握在夫妻雙方手中。
如果夫妻雙方對協議離婚的全部內容都達成了約定,那么協議離婚需要很短的時間就可以辦理。
但是,實踐中協議離婚有可能會由于種種原因而陷入僵局。比如:雙方不能就孩子的撫養問題、財產的分割問題等在短時間內達成共識,那么就必然會造成離婚不成。這樣一來,協議離婚就遙遙無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1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