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填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申請表》和相應電子文檔 。
2、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有效聘用勞動合同及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參加社會保險的清單復印件學歷及職稱證明材料。
3、在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單位的,申請人應提供工作調動證明,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單位的,還須提供滿足新聘用單位所在地相應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4、在注冊有效期內或有效期屆滿,變更注冊專業的,應提供與申請注冊專業相關的工程技術、工程管理工作經歷和一項工程業績證明材料一份,以及滿足相應專業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5、在注冊有效期內,因所在聘用單位名稱發生變更的,應在聘用單位名稱變更后30日內按變更注冊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并提供聘用單位變更后的新名稱的營業執照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