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高鐵可以帶打火機,但打火機屬于限制攜帶數(shù)量的物品,最多只能帶2個打火機,但絕不允許在車上使用。
1、嚴禁非法攜帶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及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進站乘車。
2、管制刀具以外的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藝品刀、剪刀、鋼(鐵)銼、斧子、錘子等利器、鈍器,一律托運,不得隨身攜帶。
3、嚴禁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物品,不得將危險物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對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虛報品名登記的托運人,鐵路部門依法拒絕其托運行李包裹。行李包裹收貨人應(yīng)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領(lǐng)取,否則鐵路部門有權(quán)拒絕交付。
4、旅客已攜帶上述物品進站上車的,應(yīng)主動交鐵路工作人員妥善處置。禁止在車站及列車上隨便拋棄危險物品。
5、限量攜帶以下物品: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發(fā)劑;不超過120毫升的冷燙精、摩絲、發(fā)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安全火柴2小盒;普通打火機2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