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犯也叫持續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對象的一個犯罪行為從著手實行到行為終了犯罪行為與不法狀態在一定時間內同時處于繼續狀態的犯罪。
繼續犯的特點是不法行為和不法狀態同時繼續,而不僅僅是犯罪行為所造成的不法狀態的繼續。不法行為繼續則不法狀態必然繼續,但某些犯罪,當不法行為終了以后,不法狀態仍然可能繼續。例如盜竊罪,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贓物這一狀態也可能維持相當長的時間,直到贓物起獲為止,這就是單純的不法狀態的繼續,這在刑法理論上稱為狀態犯,它不是不法行為的繼續,因此不是繼續犯。
所謂繼續犯,是作用于同一對象的一個犯罪行為從著手實行到行為終了犯罪行為與不法狀態在一定時間內同時處于繼續狀態的犯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