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刑官是中國宋代特有的一種官職名稱,相當于現在的法官兼檢察官。提刑司多設在占據交通要道的州府,提刑官則每年定期到所轄的州縣巡查。提刑官的職能,除了監察地方官吏之外,主要是督察、審核所轄州縣官府審理、上報的案件,并負責審問州縣官府的囚犯,對于地方官判案拖延時日、不能如期捕獲盜犯的行為進行彈劾。
“提刑官”的設置有助于加強中央集權,同時也能有效地監督刑獄、訴訟,平反冤案,打擊不法官吏,又起到了緩和社會矛盾的作用。正如電視劇《大宋提刑官》所展現的,由于胥吏的敲詐勒索,導致案情“虛幻變化,茫不可詰”,“提刑官”是判決的一個重要關卡,他們能否盡職,關乎百姓能否得到公正的判決,冤獄能否得到昭雪。因此宋王朝很重視“提刑官”的人選,多由曾長期任職于地方的、熟悉地方事務的官員擔任。宋慈在出任“提刑官”之前,就曾在福建、四川等地做了十幾年的地方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