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賭博場地,并從中抽頭獲利的行為,涉嫌開設賭場罪。實踐中,為賭博者提供場地,不參與也被判賭博罪,具體的量刑要看案件的情節(jié),情節(jié)一般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法律依據(jù):《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y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