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3、全體股東簽署的章程原件1份;
4、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證明驗原件,單位資格證明加蓋公章,注明“與原件一致”。股東為深圳市商事主體的可以免提交主體資格證明;
5、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或董事長、董事、監事、經理的任職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驗原件;執行董事或董事長、董事、監事、經理身份證明的復印件上需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1份,核對原件注:可由注冊局通過監察局共享系統查驗相關信息的,可無需提交;否則需提交紙質文件;
7、一人獨資有限公司應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