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申請人本人到當地公安分局出入境辦證大廳遞交申請。
需要的的手續有:
1、受理機關:戶口所在地的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
2、提交填寫完整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1份,憑照相館打印回執及數碼光學照片1張。
3、交驗身份證、戶口簿原件,申請人未滿16周歲,只需交驗戶口簿;軍人只需交驗身份證明,并提交復印件。
4、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5、已向公安部門通報出境備案的人員,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港澳個人旅游簽注,須按干部管理權限提交單位意見。其他人員,無需提交單位或派出所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