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煙草罪量刑標準如下: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幅度
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生產許可證、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而生產、批發煙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情節嚴重,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
1、人非法經營數額達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萬元;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達50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0萬元;
3、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制品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數額達2萬元的。
(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幅度
非法經營煙草制品情節特別嚴重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
【法律依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一款等規定,應當視為非法經營罪當中的“情節嚴重”,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