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jù)】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guī)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四條規(guī)定,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shù)脑谕緲说奈铮斒氯肆碛屑s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第一百四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標的物需要運輸?shù)模鲑u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