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籌備委員會,制定籌備工作方案。籌委會主要由發起人和有關工作人員組成,必要時應成立專門辦事機構,具體負責籌備和制定工作方案;
2、由發起人會商擬定合作組織名稱,確定本組織業務區域、業務項目、經營方式,并說明發起成立的緣由,預計會員人數及籌集的資金總額等;
3、制定章程,申請人接到主管部門準予組建的批復公文后,應即時召開籌委會,吸納會員,參照有關示范章程擬定本組織章程及業務計劃草案;
4、推薦理事會、監事會候選人名單;
5、召開成立大會。
在上述各項籌備工作任務完成后,通知會員參加大會,如會員較多,則可按規定要求選派會員代表出席成立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