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第二套房是否征收房地產稅說明如下:
2014年1月1日起,二套房如何征收房產稅有了新的規定,對擁有兩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積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視為奢侈性住宅消費,每年按市場評估價征收1%-3%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
相關說明:
1、家庭第三套住宅的房產稅征收,每年征收4%-5%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
2、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的房產稅征收,每年征收10%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取消原《房產稅暫行條例》有關個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的12%繳交房產稅的規定;所有商業房產,每年均按租金收入的12%繳交房產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和二套房征收房產稅相比,家庭僅有的一套自住住宅,免征房產稅。
3、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后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