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與結算
1任何一家市場參與者的單只債券的遠期交易賣出與買入總余額分別不得超過該債券流通量的20%。
2遠期交易賣出總余額不得超過其自有債券總余額的200%。
3市場參與者中,任何一只基金的遠期交易凈買入總余額不得超過其資金資產凈值的100%。
4其他機構的遠期交易凈買入總余額不得超過其實收資本金或凈資產的100%。
5買斷式回購的期限由交易雙方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91天,交易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延長回購期限。
6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制度包括:公開市場一級交易商制度,做市商制度和結算代理制度。
7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現券交易品種包括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企業債、短期融資債、超短期融資債、資產支持證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