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警示牌顏色順序以黃、紅、藍、綠排序。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2894-2008) 第9.5條款規定多個標志牌在一起設置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國家規定的安全色有紅、藍、黃、綠四種顏色,其含義是:紅色表示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藍色表示指令或必須遵守的規定;黃色表示警告、注意;綠色表示提示、安全狀態、通行。
安全標志根據使用目的,可以分為9種:
防火標志(有發生火為危險的場所,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物質及位置,防火、滅火設備位置);
禁止標志(所禁止的危險行動);
危險標志(有直接危險性的物體和場所并對危險狀態作警告);
注意標志(由于不安全行為或不注意就有危險的場所);
救護標志;
小心標志;
放射性標志;
方向標志;
指導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