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出售辦理手續如下:
1、經產權單位申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和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同意國有資產處置后的《單位出售公有住房審批表》;
2、經職工夫妻雙方單位、產權單位審批后的《職工購買公有住房申請審批表》;
3、單位擬售房屋的《不動產權屬證書》(包括:《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集資建房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具備房改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對整棟房屋進行評估的《房地產評估報告》;
4、申請購房職工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1份),戶口本(復印件1份),結婚證(復印件1份),離異職工需提交離婚證(或法院判決、調解書)(復印件1份),死亡一方需提交已故證明;
5、職務、職稱證;
6、配偶屬非本市非農業戶口的,需回當地房改部門核實其是否已購政策性住房情況、是否領取住房補貼情況;
7、申請購房職工夫妻如已領住房補貼的,需要退款憑證。